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进行修订 主要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股份管理和会议规则等方面的调整 [1]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结构 - 公司系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若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条款 明确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明确股东起诉权利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2][3] 经营范围与股份发行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LED显示屏租赁安装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广告业务、软件开发及房屋租赁 许可项目为LED显示屏生产 [4][6] -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价格条件相同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49,113,825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3] 股份增减持与收购规则 - 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7] - 扩展股份收购情形至六种 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 [7] - 股份收购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不同情形下股份需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 且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得超过10% [7] - 明确股份收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特定情形需通过集中交易进行 [7][8] - 新增终止上市后股份转让条款 规定股票进入代办系统交易且不得修改章程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质押权、查阅复制文件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 [15]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对合并分立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1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程序瑕疵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 [16]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等 [17] - 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2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需遵守九项规定包括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禁止资金占用和内幕交易等 [22] - 新增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条款 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和承诺 [23] - 实际控制人不担任董事但执行公司事务的需遵守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23] 股东会职权与会议规则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 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23] - 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 [24]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4]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4]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 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 [31][32] - 提案权扩展至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 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31]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8]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及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 [3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包括会议议程、股东代理人信息、审议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 [40][41]
联建光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