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调整议案[1] - 同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 -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及"监事会"相关描述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增设独立董事制度 明确独立董事定位 独立性要求 任职条件及职权范围[2]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管理制度更新情况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1][3]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新规[3] - 部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监事会继续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2] - 截至公告日 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贡献表示感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