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 知情人员需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及金额超500万元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大额坏账准备 核心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面临淘汰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模式变化 原材料采购方式重大变化等 [4]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书面 电话 邮件或口头形式实时向董事长 总经理报告 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5] - 报告需遵循三步程序:立即报告并提交材料 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5]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进展包括决议执行情况 协议变更 批准结果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等 [6][7] 责任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需督导各部门及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瞒报漏报将追究责任 [8]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报告档案 作为责任人考核依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