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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必需控制或现存控制不合理 运行缺陷指设计合理但运行不当形成的缺陷 [1] - 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偏离目标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1][2] - 按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分别影响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为差错金额超过总资产5%或净资产5%或收入5% 且金额分别超过200万元或500万元 重要缺陷标准为差错金额在总资产0.5%-5%之间或净资产0.5%-5%之间或收入1%-5%之间 且金额超过200万元 一般缺陷标准为差错金额低于上述阈值 [2] - 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未能发现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监督无效 内控控制环境无效 [3] - 重要缺陷定性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非常规交易未建立控制机制 财务报告过程出现多项缺陷影响真实准确目标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中重大缺陷为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重要缺陷损失在1000-5000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3] - 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整改 [3] - 重要缺陷定性迹象包括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整改 重要业务或制度系统性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频繁 [4] 标准适用范围和实施 - 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财务指标值采用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4][6] - 标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