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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 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领事馆路 7 号保利中心南塔 1109 室 电话:028-85293955 传真:028-85293885 网址:http://www.jklawyers.cn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矿业")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公司相关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 件,并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