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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的背景与授权程序 - 公司针对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启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1] - 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从86人调整为81人 授予数量从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 [5] - 第二期激励计划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 - 回购注销已获得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多层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过程中均回避表决 [4][5][7] 回购注销的具体实施情况 - 第一期计划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5][6] - 第二期计划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 [10] - 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77名激励对象1,351,350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76名激励对象1,338,750股 [6][7] - 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31名激励对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个解除限售期 [9]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第一期授予价格从40.02元/股经权益分派调整至25.91元/股 需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 - 第二期授予价格从37.89元/股调整至24.39元/股 同样需加计利息 [12] - 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2] - 回购数量因权益分派进行调整 第一期调整为67,500股 第二期调整为19,600股 [12]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3] - 回购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规定 [10][13] - 公司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