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信息披露义务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实施违法行为 [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3][7]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5] 内部审核与管理程序 - 公司需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 [5][1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审慎确定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 [5][1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和知情人登记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期限为十年 [6][8] 事后报备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8]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行为,公司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8] 定义与附则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8]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程序确定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9]
华秦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