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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可将表决权集中使用或分散行使 投票权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包括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 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1] - 董事范围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可通过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还允许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行权 [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并就是否存在任职资格限制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2]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时 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提案及候选人资料 [3] 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是否受过监管处罚等 [4]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作出书面承诺 保证披露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还需声明独立性 [3] 累积投票程序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 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进行解释说明 [4] -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为每位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表决 投票票数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投票规则与计票 - 股东投票时仅投同意票 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5] - 投票无效情形包括行使投票总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 或投向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 [5] - 计票后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但当选者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 [6] 选举结果处理 - 若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相同票数候选人进行缺额选举 [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缺额董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