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取消监事会,将监事会法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1][3] - 明确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机制,公司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1][8] - 将总法律顾问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序列 [1][9]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议案(原为3%) [2][3][25] - 允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14][15]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法定情形 [3][19][20]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调整表决比例规则:临时股东会召集、董事长选举等事项从"半数以上通过"改为"过半数通过" [3][5][41] - 董事会成员中设1名职工董事,由民主选举产生 [3][37] -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调整为董事长担任 [5][41] 股份回购与财务政策 - 新增股份回购情形: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幅达20% 或 股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 [1][10]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允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 [3][35] - 中期分红方案制定权授予董事会,需符合股东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条件 [4][35] 董事任职资格与选举 - 新增董事任职限制: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担任董事 [3][36]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意见体现 [34] - 董事候选人余国君由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推荐,接替因工作调动离任的黄国芳女士 [5][6]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 [22][23]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列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 [34][35] -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股东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35]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