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成员需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所有成员必须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其独立性、建议聘请或更换、审核费用及条款、沟通审计范围和重大事项[11]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接收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协调外部审计关系[12] 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监督 -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13]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内控自评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督促缺陷整改[1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就重大审计问题提供协调支持[15]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20][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22][24] - 决策前期准备工作由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书面资料[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人员变动情况[29] - 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需随年度报告同步披露[30] - 对职责范围内事项需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若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2]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