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 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1][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可连选连任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的委员将被建议撤换 [2] - 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3] - 负责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决策程序 - 工作小组负责准备决策资料 包括重大项目的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4] -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意见 组织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4]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 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 [5][6] - 独立董事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6]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证券事务部保存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告董事会 [7]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6][7] - 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后者执行并修订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