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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2025年8月召集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天符合法定要求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4:30在宁波市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476,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0.00% [3]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所有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3] - 四项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法定职权范围 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考核管理办法 计划有关事宜及关联协议 [3][4][5][6] 表决结果分析 - 议案一表决同意股数138,663,726股 占比97.1783% 反对16,500股占比0.0116% 弃权3,800股占比0.0027% 中小投资者同意73,196,526股占比94.7862% [4] - 议案二同意138,664,526股占比97.1789% 反对16,500股占比0.0116% 弃权21,100股占比0.0148% 中小投资者同意73,197,326股占比94.7873% [4] - 议案三同意138,683,326股占比97.1921% 反对16,500股占比0.0116% 弃权22,100股占比0.0155% 中小投资者同意73,216,126股占比94.8116% [5] - 议案四同意138,809,526股占比97.2805% 反对16,500股占比0.0116% 弃权34,100股占比0.0239% 中小投资者同意73,342,326股占比94.9750% [6]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