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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注销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 涉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 - 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 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2]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2]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107,500份股票期权 [2]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129,000份股票期权 [2] 注销具体情况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 - 本次涉及8名离职人员 共注销129,000份股票期权 [2] 法律结论 -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