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内容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审议事项 以及各类交易事项 [2]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或交易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标准为: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需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重大风险事项 重大变更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意向及进程 [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情形需及时报告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按规定公开披露 [5]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事项起因 现状 可能影响等 [6]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6] - 各部门/分子公司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证券事务办公室备案 [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 [6]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 [7]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 制度如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 [8]
迈为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