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5,300,462股 发行价格为12.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99,996.76元[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02,170.2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83,197,826.52元[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8日全部到位 并存置于专项账户[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59,355.67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8,800.00万元[3] - 资金用途包括人员薪酬支付 外币结算 税费支出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场景[3][4] 资金置换操作原因 - 募集资金专户无法直接支付人员薪酬 因不符合人民银行专用账户代发规定[3] - 专户不支持外币付汇业务及税费统一划扣 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操作[4] -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需求 需通过自有资金提高支付效率[4]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财务部逐笔记录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垫付情况 建立明细台账[5] - 按月统计支付情况 每季度发起置换审批流程[5] - 置换需经会计师鉴证 六个月内完成资金划转[5] 资金置换影响 - 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5] -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置换方案[6] - 认为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6] 保荐机构意见 - 置换事项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监管规定[7] - 保荐机构对该操作无异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