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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 自愿披露的信息需保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2]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需在规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 [3] - 信息披露全文需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需在上交所网站及报刊披露 [3]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报告或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义务 [3]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3]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4] - 豁免披露需登记理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需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未披露期间知情人交易情况 [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或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5] - 无法按期披露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期限 [5] - 定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等 [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需预告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同比变化超50%等情形 [7] - 半年度业绩出现类似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 [7] -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数据和指标 [7] -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业务停顿等需立即披露 [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需披露 [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 [9]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需履行披露义务 [1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并与上交所联络 [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12] -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信息 [13] - 董事会需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1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 [16] - 其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 [16] - 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6]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9] - 信息披露文件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至少10年 [20]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包括《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20] 违规责任与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 公司可向违规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