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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任命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红、孟庆春、王乾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5][10] - 三位候选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5][10]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1][6][10]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6][1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 [1][6][11]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且在银座集团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8][13] - 候选人孟庆春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人员 [2][7][12] - 候选人声明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 [2][7][12] - 候选人声明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且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7][12] - 候选人声明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8][13] 无不良记录声明 - 候选人声明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8][13] - 候选人声明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 [3][8][13] - 候选人声明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8][13] 履职承诺与资格审查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9][14] - 候选人承诺若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任 [4][9][14]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4][9][13] - 候选人任职资格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