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委托理财交易行为 保证资金安全并防范投资风险 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委托理财指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的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经公司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理财活动 [1] 委托理财操作规范 - 公司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和保值增值原则 仅使用闲置资金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 - 公司需选择资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及双方权利义务 [2] -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 禁止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相关操作 [2] 审批权限及披露要求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2] - 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披露 [2]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难以每次审议披露的 可对未来12个月内理财范围 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按金额审批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 [3] 信息披露具体内容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需至少包含目的 金额 方式 期限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说明 对公司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及监管要求的其他必要信息 [3][4]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到期不能收回 协议主要条款变更 受托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 [4] 管理职责与风险控制 -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年度额度预计 理财方案提出上报 协议签署 账户管理 资金结算 投资期间管理及收益跟踪等职责 [4][5] - 财务部需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 持续跟踪产品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 - 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 办理 盈亏及账务处理情况 证券部负责按监管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 [5]
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