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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 保护股东利益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 [1] 投资定义与适用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货币资金 实物 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 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2] 投资基本原则 -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 促进资源优化组合并创造经济效益 [1] - 确保合理投资回报和资产保值增值 为股东创造价值 [1] - 采取审慎态度 规模适度 量力而行 平衡风险与收益 [1]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长在权限范围内决策投资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2]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核评估及项目监控 [2] - 公司办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督办实施 [2] - 证券部负责制定投融资方案 保管投资文件及权益证书 [2] - 企管部负责投资项目遴选 技术改造及科技项目管理 [2] - 法律部负责对投资协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 - 基建部负责基建改造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3]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及会计核算 [3] -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3] 投资审批流程与决策权限 - 企管部负责投资项目遴选 调研和论证 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 - 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4] - 对外投资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超过100万元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 [4] - 对外投资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超过500万元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长签署批准 [5] 投资实施与验收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文件齐全后组织项目实施 [5] - 筹建项目组并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项目情况和建设进程 [5] - 及时完成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跟踪产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 [5] - 项目完成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由纪审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5] - 投资业务文件由职能部门整理存档 权益性文件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5] 投资处置条件与程序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无法偿还债务依法破产 [5] - 投资转让条件包括达到预定收益目标 发生不可抗力 经营资金不足 背离经营方向 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或其他必要情形 [5] - 投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防止资产流失 [6]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 [6] 投资责任追究 - 对未履行报批程序 擅自投资 管理不善 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损失 恶意串通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追究责任 视情节给予警告 罚款或处分 [6] -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 及时追究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与公司章程一同生效实施 [7]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 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