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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规范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界定为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点委托公司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 [4] - 持股发生变动时需在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 [4][5][7] - 减持计划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方式 [6]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6] - 减持进展需在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立即报告减持情况并说明关联性 [8]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承诺限售期内等 [8][10][11][1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9]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特殊交易限制 - 禁止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 限制转让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获得限制转让股份前需了结现有融券合约 [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8] 合规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3]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控制法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股份数据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