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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QINGDAO HUIJINTONG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杜村镇寺后村 邮政编码266327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139100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339139100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3][5] -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18万股 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7602635757 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3]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持续满足顾客及社会需求为经营理念 以打造国际知名铁塔品牌为经营目标 创新发展 产业报国 做百年企业 [3]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锅炉辅助设备 输变电铁塔 钢管杆 钢管塔 钢管变电构支架 微波通讯塔 金属结构 风力发电设备 光伏发电设备 海洋工程装备 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 抗震支架 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 铁塔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 [3] - 经营范围还包括压力容器销售 建筑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电力设施承装巡检巡视巡查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 地基与基础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 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 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 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4] - 经营范围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发起人以各自持有原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对应净资产作为出资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7]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包括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唯瀚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认购股数合计775465万股 持股比例100% [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所持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权利 [15]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依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义务 [17][1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独立性 [19][21]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规定担保事项及交易事项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2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5]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25]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章程规定提案 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1]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32]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职工代表董事1人 可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 决定公司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计划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委派或更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推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选 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事项等职权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