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依法履行义务 [2]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暂缓与豁免实施条件 -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补充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2] 内部管理与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归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 原因 期限 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知情人名单等 [4][6] 监督与合规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青岛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 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公司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6]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董事会负责及时修订并解释本制度 [6]
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