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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 ,为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向投资者予以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相关现行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管理",为公司对上述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与过程。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