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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