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工作规范、高效和科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 至 3 人,财务总监 1 人,董事会秘 书 1 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秀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坚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恪守廉 洁自律原则,作风民主、处事公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拥有十年以上企业经 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卓越的企业管理能力; (三)善于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