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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 参股公司委派人员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发行文件 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的可能影响股价的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禁止选择性披露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及时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存在异议时需声明并说明理由 [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 [5]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报告等 [8]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 [8][9]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件公告等 共33类事项 [11][12][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 需履行披露义务 [15]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申请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发布 [16] - 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1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1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 [17]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18] - 董事需主动调查可能重大事件 董事会秘书需收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19]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 [19]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报告经营及资金情况 [19]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 [2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签字确认 [2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2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当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24]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 [25] - 公司建立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 明确信息范围密级及知情人员范围 [26] - 董事会需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明确保密责任人制度 [26]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 [26] 其他相关事项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 [27]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及接待工作流程 [27] - 董事会秘书需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 检查违规买卖行为 [28] - 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