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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完善股份回购制度 明确回购情形与实施规范

股份回购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制度旨在促进规范运作和完善回购机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情形与基本原则 - 明确四种适用回购情形: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 维护价值情形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 [2] - 回购应符合法规规定 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回购 当年已实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2] 回购实施规定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和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 [3]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等多种合法渠道 [3] - 明确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 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 [3] - 确定合理价格区间和回购实施期限 不同情形下期限有所不同 [3]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 [3]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 提议应明确具体 [4] - 公司收到提议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4] - 回购方案应包含回购目的 方式 价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信息 资金来源等多项内容 [4] - 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 回购期间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4] - 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 [4] 已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督 - 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 [5] - 特定情形下回购的股份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期间除外) [5] - 减持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 需经董事会通过并进行预披露 遵守相关申报和数量限制要求 [5]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