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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3]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任职规定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 原则上由专人担任 也可由董事兼任 但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履行的行为 [4]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 - 管理投资者关系 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机构及媒体间的沟通 [4] - 筹备组织董事会 股东会及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4] - 负责信息保密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报告并披露 [4][5]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回复问询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 [5]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规和承诺 在违规时提醒并报告 [5]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5]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并查阅文件 [6] 董事会秘书聘用与解聘 -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6] - 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6]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规定 [6]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被解聘或辞职时需报告并公告 本人可提交陈述报告 [7] - 出现任职禁止情形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重大履职错误或违反法规造成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7]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离职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7][8] - 离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未完成则仍需承担职责 [8] - 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8] 董事会办公室设置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办)处理日常事务 向董事会秘书负责 [8]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8] 附则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8][9] - "以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