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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1][3] - 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若无法召开需向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则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提交,召集人需在补充通知中公告提案内容[6]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等[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股东会通知不得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若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4][15] -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7][1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1]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1][22]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或按决议注明时间就任,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除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