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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新清)

核心观点 - 梁新清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并作出履职承诺 [1][6]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法律法规符合性 - 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管干部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范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指引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指引等十二项专项法规要求 [2][3] - 同时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金融行业特定法规 [3] - 符合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 专业资质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3]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 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会计师资格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加5年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经验 [3] 独立性保障 - 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4]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 [4]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 - 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任职 [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 任职合规记录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5]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未届满 [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5]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 [5]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 [6]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该公司)不超过三家 [6]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6]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交易所监管措施 [6] - 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 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影响 [6]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职 [6] - 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交易所并对外公告 [6] - 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将继续履职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