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 [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重大错误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2] 从重处理情形 - 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 [2] - 干扰调查或打击报复调查人 [2] - 明知错误却不纠正致使危害扩大 [2]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3]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3]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3][4]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3][4]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深天马A: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