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度概述 -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项 [2]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特定交易如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 赠与 债权债务重组等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 - 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披露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 [3] - 所有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在预计发生前报告 [3]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法律责任 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违约 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等 [4]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或制定重大外融资方案 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或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4] 报告管理流程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 组织编写内部报告 审核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保密工作 [5] - 报告传递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向报告义务人报告 报告义务人组织编写并审核材料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经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签 或提交董事会审批 [5] - 关键报告时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各方进行协商谈判时 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项时 [6][9] - 需持续报告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包括协议执行情况 变更或终止原因 审批结果 付款安排 交付过户进展等 [7]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含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内容及影响) 相关协议或意向书 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 中介机构意见书等 [7] 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对因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
深天马A: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