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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背景与核查框架 - 分众传媒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100%股权 [1] - 法律核查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2][3] - 自查期间覆盖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8月6日 [3] 相关主体股票交易情况 - 自然人交易涉及交易对方关联方亲属及标的公司高管亲属 包括陈兴宜母亲、胡洁配偶、王玲配偶及王胜利父亲等 [5][6] - 分众传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4月至8月期间累计买入890万股 结余3910万股 [6]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期买入500万股 卖出202万股 [6][7]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自营账户期间买入5661.29万股 卖出5596.28万股 结余265.54万股 [8] 交易行为合规性声明 - 相关自然人声明股票交易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未利用内幕信息 [6] - 分众传媒声明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为独立行为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国泰海通证券承诺通过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交易属正常业务活动 [8] 核查结论 - 经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及主体承诺 相关股票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9][10] - 除已披露主体外 其他自查对象无股票交易行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