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审议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稿) 有效版次 第三版 制度编号 BL〔01BA12〕号 发布日期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