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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3] - 计算可转让数量时以上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25%计入当年可转让额 新增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以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份 [4]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局秘书 由秘书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 [4] 减持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 [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账户身份信息 [6]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 [7] 违规交易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局需收回收益 [7] - 违规行为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内部问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其他规定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6]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 制度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由董事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