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 [1][2]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股票相关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资产变动超30%)及重大担保等 [2][3]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信用评级变化 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 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因职务可获取信息人员 [5] - 范围扩展至中介机构 监管人员及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 [5] 登记管理机制 - 董事局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董事局秘书具体执行登记事宜 [6] - 需登记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 回购股份等七类重大事件 [7] - 档案需包含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 知悉时间及方式等信息 [8] 操作流程与保存要求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各环节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9] - 内幕信息档案需自记录日起保存10年 供监管机构查询 [11] - 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系统提交档案及备忘录 [9]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严禁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 [10] - 公司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责任 [11] -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警告 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