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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实施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确保审慎性 [3]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4] - 禁止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5] - 董事局主席及秘书需承担保密法律责任 [5] 商业秘密处理机制 - 符合三种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6] - 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7]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 [8] 临时报告特殊处理方式 - 临时报告可参照定期报告方式豁免披露涉密内容 [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补充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9] 登记与存档要求 - 暂缓豁免事项需由董事局秘书登记、主席签字确认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10] - 登记内容包含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审批流程等十一项要素 [11] - 涉及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1] 监管报备与制度执行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上海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登记材料 [12] - 制度解释修订权归董事局所有 [14] - 生效以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为条件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