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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发行方案与合规性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 -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定价机制公允且程序合规 [1][2] - 公司与认购方卢红萍、涂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控制权变更与关联交易 - 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卢红萍与涂瀚合计持股比例为19.64% 表决权比例为12.89% 公司控股股东由陈洪民变更为卢红萍 [2] - 实际控制人由陈洪民、陈小科变更为卢红萍、涂瀚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 - 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2]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公司针对本次发行提出具体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已作出承诺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发行方案整体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