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实现尊重 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2]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完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 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 包括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3]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4]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并认真接听接收 [4]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 开设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和答复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 [4] - 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 [4] - 通过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并回答问题 [4] - 安排投资者 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 实行预约制度并由公司统筹安排 [5]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5]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 [5] - 投资者说明会需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现场召开的鼓励网络直播 [6] - 在特定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如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重大事件受关注或质疑等 [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 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6]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各项活动 [6]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时 积极配合调解 [7][8]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 [8]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必要时予以回应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任何人和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 推介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事前对接待人员给予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必要培训和指导 [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和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领导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和落实 [8]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发布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 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违反公序良俗等 [8][10]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策划 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供便利条件 [9]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定期反馈 管理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和平台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9]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9] - 可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在重大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10] -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