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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