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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促进公司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 [1]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组织与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4] - 审计监察部须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领导下或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6]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 与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计工作 [7] - 内部审计人员需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8] - 公司需向审计人员及时提供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 审计人员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9] -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保证 [10] 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履行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 评估审计结果 指导运作等职责 [11] - 审计监察部需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会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等 [12]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 [12] - 内部审计需涵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采购付款存货管理等 [14] - 审计监察部需将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为检查评估重点 [15] - 审计监察部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需如实报告 督促整改 后续审查监督落实情况 [16] - 审计监察部拥有提请召开审计会议 调阅资料 调查事项 列席会议 要求签署意见等权限 [17] - 审计监察部可对严重违反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对已造成损失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7] - 审计监察部可对阻挠审计工作的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 [17] - 审计监察部具有责令上缴收入退还违法所得退还被侵占资产等处理权 [18]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 确定年度审计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19]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确定或由相关部门提出报批 [20] - 审计项目立项后成立审计组制定方案 发送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对象需准备资料 [21] - 审计步骤包括核对账簿报表凭证 查核实物 调查访问 编写工作底稿等 [22] - 审计项目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23] - 审计报告需包括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 揭示事实 评价事项等 [23]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 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24] - 内部审计人员需按规定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完成后分类整理归档 [25] - 审计监察部需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26]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销毁或泄露 [28] 审计结果运用 - 被审计对象需对审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向审计监察部反馈举措责任人时间等 [29] - 审计监察部负责督促整改 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必要时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29]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公司内部评价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30] - 公司内部可展示具有管理价值改善效果警示意义的问题 推动管理改善 [31] -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需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32]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 公司对审计发现涉及的违规人员与部门依据制度追究责任 违法犯罪则依法追责 [33] - 公司需建立审计监察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 [34] - 审计监察部可对经济效益显著部门和维护财经法纪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包括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弄虚作假等行为 [36]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如利用职权谋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 [3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3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亦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