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 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确保有效实施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 -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需明确募集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 以及各方违约责任 [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4] - 使用程序包括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 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执行 [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或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 [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7]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9] - 变更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0][11]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2]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3]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4]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14]
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