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广博集团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出现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同样适用继续履职条款 [2] - 董事提出辞职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以确保董事会符合规定 [2] - 明确8类应当解除职务的情形 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3] 移交手续与后续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内控审计部监督并提交书面报告 [3] - 离职后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要求赔偿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 [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 [5] - 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 [6]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6]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新规不一致时以新规为准 [6]
广博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