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运作行为 确保资金安全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明确审批权限 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管理职责 [1][2][5] 委托理财定义与范围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 证券 基金等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1] -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视同公司行为 需按制度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开展 [1]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 操作规则 - 选择资信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 [2] - 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收益为原则 确保安全性及流动性 [2] -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账户 禁止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条件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2] 审批权限 - 委托理财需根据金额标准履行审批程序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操作 [3]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4]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及披露 [4] - 因交易频次高等原因可对未来12个月理财范围及额度进行预计审批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履行披露义务 [3] - 披露内容需包括理财目的 金额 方式 期限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等 [5]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协议变更 受托方经营风险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 [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产品细节及风控措施 [5] 内部管理职责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经办部门 负责审核 风险评估 手续办理及账务处理 [6] - 审计部负责监督与审计 每季度审查理财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7] -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理财方案及交易情况 [7] - 审批人与操作人职责独立 严禁越权操作 [7] 风险处理程序 - 财务部实施理财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8] - 发现不利因素时需及时通报财务负责人 必要时报董事会审议 [8]
广博股份: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