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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董事选举与报酬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审批、注册资本变更决议、公司债券发行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改等职权 [3] - 特定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 [3][4] - 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净资产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 [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豁免情形包括受赠现金资产等无对价交易及低每股收益下的特定交易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并在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6][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不同意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或由持股10%以上满90日股东自行召集 [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得提高提案股东持股比例 [9]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出席权利、股权登记日及联系方式,并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 [9][10] -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且需以单项提案提出 [10] 股东会召开与会议记录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可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有权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参会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11][12]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股份比例、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律师等信息,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主持人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4][15]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 [15]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5]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任免及报酬等,特别决议事项包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及股权激励计划 [16] -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违反《证券法》持股规定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6][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以表决权1/2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未回避或披露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决议被撤销 [17]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公司经营发展为中心并保证决策及时性,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21][22] - 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22] - 除规则第七条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