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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东减持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行为 [1] - 大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 - 特定股东指大股东以外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 [1] 股份定义与计算规则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 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也计入持股 [2] - 多个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的持股需合并计算 [16] - 判断大股东身份时需合并计算转融通出借未归还及约定购回式交易卖出未购回的股份 [16] 减持限制情形 - 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减持 [3][4]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4] -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4]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 - 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6] 减持数量与方式限制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 - 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7] - 董事/高管每年通过各类方式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8]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9] 特殊情形处理 -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导致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需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 [8] - 因离婚、法人终止等分配股份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10][11] - 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需按具体减持方式适用对应规定 [12] - 参与ETF认购、赠与、可交换债换股等减持行为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12][1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4]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详情 [1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且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16] - 公司需在股本变动时披露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或1%整数倍的情况 [16][17] 违规责任 - 违规减持可能被采取警示、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 [20] -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 [20] - 涉嫌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