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1] - 利润分配安排需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利润分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1]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 2026-2028年具体分红规划 - 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情况下 2026-2028年每年度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年内多次分红时累计计算[2]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 实施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 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公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原因 留存未分配利润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以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的措施[2]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具体理由并披露[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 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关心问题[3] 分红规划制定与调整机制 - 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3] - 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 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调整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与公司章程相抵触[3] - 调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股东会中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3] 附则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