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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并促进稳定发展,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交易所规则等[1]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所有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担保管理实行统一集中制,禁止分支机构及未经批准的子公司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1] - 担保决策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并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制担保行为[1][4] 担保对象与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业务互保、重要业务关系或子公司等条件[3] - 不符合标准但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特批后可提供担保[3] - 被担保人需提交详细申请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债务说明及还款计划[4][5] - 公司需审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及信用状况,资料不充分或存在重大风险(如诉讼、偿债能力不足)时不得提供担保[5]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 特定情形需股东会批准,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为关联方担保等[6] - 董事会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双重多数表决[6] -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担保(如总资产30%以上)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6][7] 额度管理与特殊情形 -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分类预计年度额度,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余额不得超授权额度[7]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年度额度及对象,并允许在满足条件时进行额度调剂(如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8]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视同新担保[8]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遵循相同审议程序,反担保要求与担保标准一致[9]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并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书[9] - 合同需明确债权种类、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范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非格式合同需经法务或外部律师审查[9][10]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时效管理及还款督促,经办人员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负债及信用变化[11] - 发现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如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启动追偿程序,并按规定披露信息[11][1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按规则披露担保决议、担保总额及对子公司担保总额[12] - 未公开披露前需严格保密,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3]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擅自越权担保、怠于职责或违反法律者需承担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