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1] - 适用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派驻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和仲裁 重大风险情形 重大变更和其他重大事项及其持续进程 定期报告编制所需资料 [3]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4] - 日常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5]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5]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7]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面谈 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报告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 及时报告变化情况 [6] - 报告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事项起因 各方基本情况 对公司影响等资料 [8]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审议或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8] 职责与保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部门或公司报告工作 [8] - 证券事务部负责整理披露资料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配合补充 [8] - 董事会秘书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 控制知情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违规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 漏报 误报或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 公司将追究责任 [9]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 降职 降薪 开除等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
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