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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强化责任意识 加大问责力度 [3]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财务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净资产差错占净资产总额5%以上 收入差错占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 利润差错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8] - 其他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认定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担保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 重大合同/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盈亏性质错误 预告金额差异超50% 区间浮动超20% [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 [8]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公开公平公正 惩前毖后 责任权利对等 过错程度适应 教育与惩处结合六项原则 [5] -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违反公司章程 不按规程办事 不及时沟通汇报及其他个人原因 [10]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打击报复 阻挠调查 拒不纠错 拒不执行决定等 [11] - 从轻处罚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纠错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11] 责任主体与追究程序 - 直接责任由各部门/子公司工作人员承担 领导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9]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0] - 追究程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9] - 被调查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不得阻挠 [9] 追究形式与执行 - 行政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 调岗 停职 降职 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12] - 经济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降薪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赔偿经济损失 [12] - 处理决定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 罚款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 责任人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董事会复议一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12]